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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遂市监案字〔202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不合格口罩15袋;二、没收违法所得63.14元;三、罚款人民币7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虞海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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