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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大市监前吊处字〔 2018 〕 第 2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5
    决定机关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代启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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