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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六市监罚字(20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相关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