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六市监罚字(2020)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相关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4 |
决定机关 |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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