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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城)行罚决字[2019]52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泰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二0一九年八月五日下午,桐乡市公安局对浙江泰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域名:www.jibaowan.com)进行安全检测时发现公司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经调查,浙江泰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浙江泰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本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9
    决定机关 桐乡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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