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盐市监处〔2021〕510723210002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7 |
决定机关 |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正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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