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绵盐市监处〔2021〕51072321000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正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