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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黄运罚决字[2019]第33100351191005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台州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17日10时10分,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马鞍山巡查时,发现浙J.0001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林志华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林志华驾驶浙J.00010普通客车,从路桥载客13人到杭州,收取每人113元,在马鞍山村加油站旁边停靠,上海鲜壹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立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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