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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工罚(2020)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