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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工罚(202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邢荣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