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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建罚字〔2021〕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人防相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且主体完工无法补建
    行政处罚内容 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410700元,并处人民币伍万元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