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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市元昌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9H0B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24民初3389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6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卓萍归还原告朱培初代偿款52527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6372.70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19日,以后利息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二、被告朱卓萍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涉债务时,被告嘉兴市南菲时装有限公司、嘉兴市元昌时装有限公司、朱静毅对于被告朱卓萍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应当各自承担四分之一的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朱培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137元,由原告负担35元,四被告共同负担9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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