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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48116****7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2831号
    案号 (2022)苏1282执恢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日期 2022-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奥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作款1984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及保全担保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8元减半收取2154元,保全费1512元,合计366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费用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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