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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岭(消)行罚决字〔2021〕0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昌明印刷有限公司货物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之规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岭山大队给予东莞昌明印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昌明印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6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岭山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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