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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洗网、晒版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部分流入车间旁的地下排水沟,经格栅池后直接排出室外河涌,最终排出外环境,规避环境监管。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