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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鹏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0018****3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627民初2579号
    案号 (2020)黔2627执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周良贵工程款2448917元及利息(利息以2448917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4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计算至本金清偿时止)。 案件受理费30468元,减半收取15234元,由被告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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