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0018****3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22民初117号
    案号 (2019)豫0222执2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洪彬借款本金343247.93元及利息150993.58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22日。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343247.9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王洪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754.4元,减半收取8377.2元,由原告负担4377.2元,被告负担4000元(本案受理费原告已垫付,被告应负担部分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