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9114****06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02民初1782号 |
案号 | (2021)苏1002执12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曹纪新支付2018年10月、2019年11月、12月工资合计7500元;二、原告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曹纪新支付克扣的2019年8月至10月工资2272.37元;8三、原告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曹纪新支付经济补偿金46716元;四、驳回被告曹纪新的其他仲裁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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