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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环罚字〔202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负责人牛银生)在2019年5月1日烘干冷却线生产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龙安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