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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攀枝花市长桥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福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577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仁和民初字第493号
    案号 (2015)仁和执字第00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执行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6
    发布日期 2016-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攀枝花市长桥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会理县锻压厂货款752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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