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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攀枝花市长桥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福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577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仁和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仁和执字第003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执行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4
    发布日期 2016-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攀枝花市长桥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攀枝花市博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65042.81元、违约金34957.19元,合计500000元。自2015年3月起,每月给付50000元至款清当月止。上述欠款被告若逾期未付,原告有权以尚欠总金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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