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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攀枝花市长桥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福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7577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盐边民初字第132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盐边执字第000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9
    发布日期 2015-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攀枝花市长桥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攀枝花市拥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欠款287445元、违约金6975.33元,合计29442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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