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能安行罚字〔2020〕第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煤炭行业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第1项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第2项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济宁市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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