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济能安行罚字〔2020〕第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煤炭行业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第1项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第2项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济宁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