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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原庐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宝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182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5民初28063号
    案号 (2017)沪0115执169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0
    发布日期 2017-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袁琦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 被申请执行人袁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30日利息3000元; 被申请执行人袁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14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合罚息; 被申请执行人袁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4630元; 被申请执行人袁琦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申请执行人上海原庐餐饮有限公司、叶骁、刘海舟、郭敏骏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16986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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