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食药监药罚〔2018〕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5818.9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3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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