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开稽罚〔2020〕5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90元;二、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39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30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丽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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