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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开稽罚〔2020〕5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90元;二、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39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方丽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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