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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自然资规开罚〔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被处罚人: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事实: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洲村超批准红线围建。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处罚内容:1.责令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11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权属单位;2.限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2019平方米(绿化面积除外)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金华市周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019平方米(绿化面积除外)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伍拾壹元整(585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8
    决定机关 金华市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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