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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573****1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1民初1018号
    案号 (2019)鲁0321执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9-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米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5 511 1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王秀宽、王国英对上述第一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0 378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王秀宽、王国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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