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2573****1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28民初588号 |
案号 | (2018)冀0828执17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19-05-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郓城宏发工程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吨包款144683.5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144683.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给付原告索款费用3600.00元。 上述一、二、三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3.67元,减半收取1596.84元,保全费1243.42元,合计2840.26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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