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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秀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81661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02民初4606号
    案号 (2017)鲁1702执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5
    发布日期 2017-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被告山东菏泽广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前偿还本金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剩余借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于2017年2月12日前还清,利息自2015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被告郓城县宏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刘广运、王秀占、王秀宽、刘广臣、刘云雷、王之国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如不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后续欠款全部到期,原告有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案内其他无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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