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阳东佳港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庄家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67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8民初3773号 |
案号 | (2018)川0108执4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3-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阳东佳港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剑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从2014年12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向原告吕剑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庄家对被告德阳东佳港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吕剑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5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由原告吕剑承担1300元,被告德阳东佳港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庄家承担34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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