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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福建省南安市科洁电子感应设备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8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溪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王冬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