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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门消行罚决字[2021]1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进行内部防火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6日,我支队的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碣石村50号的北京槐井石舍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与餐厅未进行防火分隔。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门头沟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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