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韶始交罚[2021]YTCX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23日15: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郑志明、李红梅、李国超、谢东波等人对2021年1月5日17:35分与交警大队联合治超执法中查获赣C3H503重型自卸货车装载106.51吨河砂的源头单位马市都塘砂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为该车装载的源头单位是潮州市源发北溪桥闸水电有限公司,可采区A是K7+500-K12+100(马市镇柴塘井水窝沙场开采点),对相关人员询问,发现潮州市源发北溪桥闸水电有限公司存在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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