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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运罚决字[2017] 第3306825117000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凯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02日15时30分,浙江凯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聘用唐魏驾驶浙D.V7E10从丰惠运送眼镜到小越,途径上虞丰惠镇百悬线时,发现该驾驶员无货运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倪磊、俞光辉当场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3
    决定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王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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