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运罚决字[2017] 第3306825117000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凯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3月03日15时29分,浙江凯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浙D.V7E10厢式货车在上虞百官街道舜江东路20号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审核时,发现该车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7年01月31日止,本次技术等级评定起始日期是2017年03月02日,因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被我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张望钧、陈国成查获。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5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上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王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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