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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俊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3872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03615号
    案号 (2016)内0429执1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6
    发布日期 2016-10-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若曦、李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金29999988.56元并按双方约定利率支付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二、原告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有权对被告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和美建材工业园区)的商业楼(喀旗房权证牛营子镇字第1002619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张俊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俊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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