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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高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志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364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82号
    案号 (2013)深中法执字第00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5-08
    发布日期 2014-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高正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77001.93美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率参照中国银行同期美元贷款利率计算,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期间本金按照540000美元计算,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3月25日期间,本金按照1250000美元计算,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6月29日,本金按照1227000美元计算,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9月29日,本金按照1197000美元计算,2009年9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本金按照1177001.93美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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