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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冶 )安监管罚〔2017〕2-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4
    决定机关 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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