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冶 )安监管罚〔2017〕2-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9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4 |
决定机关 | 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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