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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善综执字[2]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善龙禹置业有限公司不明码标价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被处罚人在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环西南路1188号21号楼销售塞纳蓝湾楼盘时,因不明码标价于2017年11月28日被嘉善县物价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被处罚人剩下共有182套商品房,均未明码标价,二楼的销售场所未有相关的价目表予以公示。另查,无违法所得,被处罚人已于案发后改正了违法行为。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属违反价格监督管理,已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不明码标价的182套房源,作出处罚款每套贰仟元整,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9
    决定机关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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