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3448米泰山牌轻钢龙骨(型号为QC100×45×0.6)、570米泰山牌轻钢龙骨(型号为QU100×40×0.6)和960米的泰山牌轻钢龙骨(型号为DC50×19×0.5);(二)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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