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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19]509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康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11日10时10分许,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浙江省桐庐经济开发区瑶琳路XX号杭州康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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