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武功山中山脆鲩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2305****43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2072民初2662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18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4601442】。1、被告中山共利般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周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相内连带向原告林玲返还退伙款2200元及相应利息(以22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计算出的利息总额应扣减3300元);2、被告江西武功山中山脆鲩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前款被告中山共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告林锐光对前款被告周俏所负担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8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四被告所负担的上述诉讼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四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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