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曲城执罚字〔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开发销售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曲靖中熙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在曲靖市和兴街北侧、长征路以西投资开发建设的曲靖·恒大名都聆湖苑一期(17幢B号),在未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曲靖中熙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对曲靖中熙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1 |
决定机关 | 曲靖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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