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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瑞意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1****85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6民初2842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36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瑞意大酒店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800622元。被告天津市瑞意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之前给付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12809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4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给付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4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给付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40000元;2022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分别给付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4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307813元;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三、案件受理费14382元,减半收取7191元,由被告天津市瑞意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5月25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中海恒业家具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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