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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天(消)行罚决字〔2021〕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