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遂宁乐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903MA****AB1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03民初3486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26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均与被告遂宁乐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二、被告遂宁乐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均装修款人民币34963.5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0元,由被告遂宁乐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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