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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远东盛世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21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1166号
    案号 (2018)粤03执2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3
    发布日期 2019-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621,090.18元,利息人民币299,986.56元(利息自2015年9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暂计至2018年5月21日,之后利息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至本金还清之日);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6,9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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