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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建稽罚决〔2020〕建二007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你单位管理的兰州银河国际南二期建设区域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作业现场大量土方裸露未覆盖,无任何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不文明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之规定,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100000.00(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