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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监小处罚〔202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