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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作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85008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武民商初字第76号
    案号 (2008)武执字第00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1-04
    发布日期 2015-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巨力生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行桥口支行贷款本金1947.99992万元,截止2006年12月18日的逾期利息325万元,及自2006年12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巨力生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行桥口支行给付其律师代理费20000元。3、被告金荔科技公司对上述判决被告巨力生物公司所承担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驳回原告中行桥口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3660元,由被告巨力生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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