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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372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604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确认原告佛山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恒福国际商业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已于2019年8月22日解除。 2、被告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保证金18142元、水电费保证金7888元归原告佛山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被告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10日的物业管理费30139.13元、2019年5月2日-2019年10月1日的电费88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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